99年學生團體保險-疾病住院、意外門診,都可申請理賠

托嬰中心0歲~高中職學生 

不受保險法107條,15足歲死亡給付限制

  

保障期間:99年8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。

住院醫療保險金
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5萬元為限

傷害門診
每一事故最高給付金額以5,000元為限

燒燙傷暨重建手術保險金
每一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3萬元為限

集體中毒慰問金
被保險人集體(指被保險人五人以上)中毒須住院者,
每人給付3,000元

 

 

學生團體保險        理賠申請書

醫院收據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即可申請理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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